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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潜规则“明”干到几时?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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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三聚氰胺,今年的蒙牛OMP、广州瘦肉精,这些在业内只做不说的公开秘密,即行业潜规则。今年,中国消协与各地消委会正号召消费者一起来 “挑战行业潜规则”。专家建议先修改产品质量法44条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确立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让产品质量缺陷的受害消费者,能够获得高额赔偿!真正的惩罚性赔偿的价值是在于惩而不在于赔,应当以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对他人安全的漠视程度作为依据,上不封顶。
惩罚性赔偿在国外市场经济体中并不鲜见,其最大优点在于,这种超常规的经济惩戒远远超出消费者应得的补偿,有促进消费者主动维权意义;对生产者而言,这种严厉的“割肉”方式定能痛彻心底,望而生畏。然而,眼下的现实是,消费维权是一条极为艰辛的道路,期待消费者以自己的匹马单枪对抗强大的不法商家,即便不是鸡蛋碰石头,也多少有点唐吉诃德的韵味,因为官司并不是那么好打的,打得起还得拖得起耗得起。 就近段时间披露的一些事例来看,像添加三聚氰胺这样的所谓潜规则,绝不是单打独斗的少数个别现象,至少在一些地方或一些行业有了相当影响。也绝不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只不过大家心照不宣,都这样做,有时根本就不在意这样做违不违法,而在于不这样做会吃亏,或者意味着被市场淘汰。 更令人郁闷的是,许多潜规则从无到有,乃至发展到一定气候,绝不是什么高深的秘密。然而,就是这样,居然能够顺利逃脱监管,直至付出人命为代价。虽然无法断定监管部门对潜规则早就了如指掌,但潜规则从个别到普遍,从地下发展到地上,监管部门又怎能摆脱监管不严的干系。我们甚至无法想象,对于许多连普通消费者都熟知的潜规则,同是消费者的监管者岂能独置身于社会之外?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