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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仿效美国产品召回制度 应对食品质量危机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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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中国有“毒奶粉”,美国有“毒花生酱”。实际上,在号称“食品安全高标准”的美国,“问题食品”也时有发生,这时,一套严格的召回制度就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美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厂商一般都不敢故意隐瞒,而是“自愿”配合召回“问题产品”,并立即在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网站上及时公布,以便通过媒体和网络渠道尽快通知广大消费者。 厂商之所以主动召回,主要出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再补救,经济损失会非常严重,其一将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其二可能会面临旷日持久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所以与事前主动召回相比得不偿失。如美国汽车业巨头福特公司曾因刻意隐瞒一款汽车的瑕疵而被法庭判决给予一名受害人1.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美国制药巨头默克公司2007年曾以48.5亿美元平息约5万宗针对镇痛药“万络”的集体诉讼。前车之鉴,岂可重蹈。 其次,一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某种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并列入“召回名单”后,联邦政府以及各州监管人员会深入超市等销售终端,对架上产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召回产品”仍在架销售,厂商会被追加罚款。 再次,如果厂商不及时召回“问题产品”,被曝光后,其信用度将大打折扣。若造成了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不仅是某一种问题产品,甚至是该厂商所有产品的销售都将一落千丈。信用丧失,将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一套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成为美国企业应对危机的法宝,不仅将损失控制到最小,而且能赢得消费者信任。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之一。时至今日,召回也已经成为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十分重视的一个环节,而消费者对于召回也已经十分熟悉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