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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严查违反规定销售乳制品行为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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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商局依法快速立案严查3起不执行相关规定上架销售乳制品的违法行为,现场扣押、封存乳制品90多箱,涉案值5000余元。 10月15日以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局紧急通知要求,市工商部门紧急行动,对全市各超市、商店,乳制品代理商、经销商,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进行了全面清查,要求将今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提供三聚氰胺批次检验合格报告的乳制品,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登记造册,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次检验;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重新上架销售,必须重新经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绿色标志方可销售。 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是乳制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道义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义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商部门将依法履行工商职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一起,坚决不让“问题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