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食品用手撕袋今起须印“Q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0/2  

 “限塑令”实施后,不少市民图方便改用免费供应的手撕袋。而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各大超市无正规标识的手撕袋须于昨日退市。今天起,盛放食品用的手撕连卷袋,须有“QS”、“食品用”等标识才能用。但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并未发现标有QS标识的手撕
袋,多数商家、市民对此也表示“不知情”。

    在一德路批发市场,记者沿街走访了大约10个有手撕袋出售的档口,发现各家出售的手撕袋无一有QS标识,档主对新规补充意见也异口同声地表示“不知道”。在华润万家客村店、百佳超市中旅店以及大江苑肉菜市场,记者发现无论是装熟食的还是装蔬果的手撕袋,均没有“食品用”或“QS”等任何标识。华润万家客村店蔬果区的店员解释,他们暂时还没接到“需要换袋”的通知,而一旁的市民则连续扯下七八个手撕袋,分装一些非食品类商品。

    采访中,多数市民最关心的是,标上了QS的手撕袋,是否也要有偿使用。据悉,制作“QS”手撕袋的成本大约会提高5%~6%。但业内人士称,如果还是免费使用,那么手撕袋的使用量依旧无法控制,尽快找到塑料包装袋的替代品才是当务之急。(记者 周芳 实习生 邓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