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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奶”相继下架买奶看“生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0/17  

    昨日,兰州日报《加贴“胺”检标识方可上市》的消息见报后,奶粉、液态奶市场再次掀起“下架风”。记者随后走访兰州市各大商场后发现,一些商场获悉国家六部门发出的将9月14日之前生产的国产所有品牌、批次奶粉和液态奶立即下架的通知,部分商场、超市迅速做出反应,将国产奶粉和液态奶紧急下架。与此同时,兰州市民在购买奶制品时,也格外关注奶制品的生产日期。

     大型超市主动下架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区一些大型超市看到,不少大超市的销售部门从电视、报纸上看到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志,才能重新上架销售。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志。

     上午11时,记者在新世界百货超市奶品销售区看到,这里销售的液态奶、奶粉的生产日期全部在9月14日以后。与上周末各品牌在超市内大张旗鼓进行促销的火爆场面相比,超市当日的卖场显得冷清了很多。“买牛奶,以前多是看品牌和价格,现在我最先要看的就是生产日期了。9月14日以前生产的,绝对不会买。”在亚欧超市选购牛奶的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想法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多家奶制品销售店,记者都看到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奶制品时,都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

     工商:重新上架须加贴标识

     当日,张掖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商场、超市的奶制品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于通知中要求的9月14日以前出厂的液态奶和奶粉进行了下架封存。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超市在奶制品摆放上存在问题,在货架前面摆放着9月14日后生产的奶粉和奶制品,但在后面不起眼的地方却零星地存放着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对这些奶粉、液态奶进行了下架、封存处理。

     在采访中,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市、区工商部门已经接到省局转发的文件,已经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工作。另外,执法人员还表示,与此前清查不同,奶粉和液态奶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志,才能重新上架销售,而此前的部分企业打出的“不含三聚氰胺”的声明将不再被认可。工商局执法人员称,对超市自己撤柜的奶粉,将由经销商返厂进行检测。总之,未加贴合格标志的奶制品肯定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