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打包不收费外卖要交钱 餐饮业原则上暂不“限塑”
文章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8/7/14  

   “限塑令”实施已有一个多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而北京市商务局也明确称,尚未从官方渠道得知餐饮企业被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

  餐饮店塑料袋暂不收费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有专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市民为此提出疑问,餐饮行业是否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就餐打包用的塑料袋到底要不要收费?

  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表示,他们在12日已就此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记者很明确地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部分商家6月起自发“限塑”

  洋快餐肯德基外卖打包一直提供的是免费塑料袋。肯德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称,“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塑料袋收费的相关通知”,如果得知确定是要求收费,肯德基一定会坚决配合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也表示,刚刚从报纸上得知餐饮业塑料袋要收费的消息,之前没有任何迹象。据餐饮行业人士透露,餐饮行业与商品零售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餐饮业涉及面很大,如果国家要求收费,肯定事先会召集大型餐饮企业告知,并商讨一些收费细节。

  “限塑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12日对记者表示。不应该拘于场所来判断“限塑令”所界定的收费范围,而是根据限塑令的意义。

  收费塑料袋要明确三个条件就可以了,一是商品(赠品不算),二是零售(批发不算),三是塑料包装具有携带功能。他表示,因为餐馆吃剩下的饭不构成单独商品,无法计价,所以打包不应该收费,而餐饮企业的外卖包装要收费。董金狮解释,关于明确“限塑令”范围的补充说明于7月4日上报,由于需要各部门会签,可能有些地方还没有传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