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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严查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更新时间:2008/3/2  

 本报讯 (胡明学)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新疆塔城地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对辖区全部28大类食品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一是分步实施,分类监管。此次查处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整改过渡期(1月1日至3月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第二阶段为严格执法期(4月1日以后)。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28大类食品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二是按照规定,严格界定。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均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三是突出重点,督促取证。各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行为的同时,要帮促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四是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凡发现经销者从无证照企业进货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查处,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五加强宣传,有效实施。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会同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对供应农村市场为主、限制其销售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者要进行严格监管,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