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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非食用化工品需印禁用于食品加工标识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4/27  

 新华社电(记者 朱立毅)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26日说,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