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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实施全面禁烟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8  

   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的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防止烟害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全面保护”的原则。草案规定,哈尔滨市公共场所内将全面实施禁烟,如果在禁烟场所内抽烟,或将受到处罚。

  草案中指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的室内区域;商场、超市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电梯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卡拉OK厅、录像厅、歌厅、酒吧、游艺厅、美容室、洗浴中心等室内场所;室内餐饮场所;旅馆的室内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或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以确保非吸烟者免于接触二手烟。

  草案规定,禁烟场所的任何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记者张英林 实习记者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