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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矿泉水须标水源地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28  

    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3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新国标规定,饮用矿泉水不得再将原水运到异地灌装,另外新国标对饮用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不再要求检测,但新增加了粪链球菌等三项指标。质检专家称,新增加三项指标更有利于保证饮用矿泉水的质量安全。

    据介绍,新国标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金属指标的限量,并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将原水用容器运送到异地灌装,在包装上必须标注矿泉水的水源地点名称。如果矿泉水中的氟含量超过1.0ml/L时,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含氟”字样。另外,如果没有国家权威部门审批,严禁宣传有医疗作用。

    另外,新国标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但在取消菌落总数的指标的同时,也增加了粪链球菌等三项微生物的指标含量。国标规定在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等三项指标的致病菌含量均为“0”。质量检测专家介绍,以前的饮用矿泉水中规定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时要检测水中菌落总数含量。但菌落总数中包括了有益菌和有害菌,菌落总数高并不标志着有害菌的数量多。新国标增加多项微生物指标的具体含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指向更加明显。本地矿泉水龙头企业蓝剑负责人表示,已按照新标准执行。本报记者孙一鑫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