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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税率大幅上调 批发环节加征5%从价税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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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提高了烟产品消费税税率,批发环节还加征了5%从价税。据估计,调整后广州市国税将增收约12亿元。
根据通知,5月1日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有几项调整,一是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甲、乙类卷烟的划分标准从原来的50元(以标准条计)的分界线上调为70元。消费税率也都提高,甲类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另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5%的从价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税率提高后,烟品的价格估计也会上升,“对于吸两三元一包的消费者,影响可能比较大。” 昨日记者走访部分烟草专卖店,发现部分产品有价格调整。在环市东路的一家烟草店,“3字头”中华价格本月从820元/条上升到865元/条,不过双喜、芙蓉王等未见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