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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免检标识不能再用 继续使用罚20万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19  

    记者昨天从工商、质监等部门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食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规定将被废止———凡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产品”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上架销售。

    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了在“大限”来临前,厂家尽量多地在消化库存,包括食用油、火腿肠、调味品等在内的多种食品,都在降价促销范围内:“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标有‘国家免检’标志的食品将被拒绝进入。”

    据了解,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使用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今年9月18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印有“免检”标志产品包装使用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违反规定。所以,市场上不少“免检”产品在降价促销,以期能在“大限”到来之前完全“消化”。

    工商人员称,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将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宣传资料,否则将被查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一旦发现市场上有违法发布带“免检”字样广告的,按照《广告法》处罚规定,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广告投放费的1倍至5倍罚款,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依据,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最高20万元的罚款。(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