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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重庆四类食品免标保质期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28  

    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9月1日起,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等这四类食品可不用标注保质期。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还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含转基因原料的,必须用中文注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格遵守,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我市质监局也将于9月1日起,正式按照新规定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即将从下月起执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还要求,除了要标明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外,“化痰止咳”、“清热祛火”这类涉嫌吹嘘食品药用功能的广告词将成为食品包装袋标识禁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