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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实施 食品宣传药功能重罚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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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不时可见到明明是“食字号”的食品,但包装上的说明却大力介绍其药用功能,有的食品在标签上还宣称“消滞开胃、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清热润肺”等功能。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标识将受到严格规范,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