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遴选工作的通知》,将在2007年浙江省政府确定的1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基础上,遴选两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同时确保2008年全省有30个县(市、区)和300个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各地食安办务必做好汇报、衔接工作,凡是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都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确认函。 该项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积极响应,纷纷提出要求加入创建行列。目前,全省已有44个县(市、区)和465个乡镇提出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