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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芦荟启用食品新标准 食用过多会对身体产生危害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3  

     芦荟能清热解毒,但它的食用量也有标准,食用过多会对身体的健康产生危害。从9月1日起,食品若要添加“芦荟”须在配料表中标明——

  包装标注参差不齐

  市场上的芦荟产品五花八门,包括果汁、酸奶、果冻等,其中最受欢迎的就是芦荟酸奶了。记者近日走访了苏州几家大型超市的酸奶销售区,发现国家相关部门要求9月起执行新规定,但是货架上少数品牌的芦荟酸奶已经开始执行,当然仍有相当数量的酸奶生产厂家还是使用旧包装。

  在园区一家大型超市,记者注意到,蒙牛的“芦荟+猕猴桃全脂大果粒酸牛奶”、光明的芦荟优酪乳、伊利的“芦荟+猕猴桃果粒酸奶”等几款产品已经按要求在包装上标注了“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食用量≤30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儿”。不过这些标注的字体一般都比商家的宣传标语小得多,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细细查看。

  即使是同样的品牌,存在包装不统一的现象。如光明芦荟酸奶瓶装标注了注意事项,而光明芦荟酸奶盒装(125g×8)在外包装上则没有标明。还有蒙牛企业的一款优益C活菌型乳酸菌(芦荟味)也没有任何警示语。

  有一款名为艾美牌标注产自瑞士的芦荟酸奶,仅仅在配料里面写上了“10%芦荟”的字样,另一款名为“莹润芦荟”的内含芦荟,在包装上仅仅写明“固体物≥30%”,与芦荟有关的警示标语一样都没有出现。

  消费者大多不知道食用有限制

  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购买芦荟酸奶的大多是女性朋友。在随机采访的几位顾客中,大部分表示对芦荟不能过量食用不清楚。一位吴女士表示,“只是注意芦荟产品的包装,被厂家的有关芦荟功能的宣传打动了”。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一部分消费者直接将几瓶甚至几盒芦荟酸奶一下子放在自己的购物车内。

  采访中,正在购买酸奶的大学生小林对记者说:“我们宿舍几个女生都喜欢喝芦荟酸奶,感觉芦荟对美容养颜有很好的功效。 ”小林还说,平时在家的时候,妈妈也很喜欢用芦荟做菜,比如芦荟炒鸡蛋、清凉芦荟汤等。大部分消费者将芦荟看成普通的食品,并没有意识到芦荟食用量和食用人群的限制。

  记者随手拿起一款味全活性乳酸菌酸奶,发现商家在包装外清楚地用大字号标明为“芦荟味”,但其配料中却找不到芦荟的成分,让人生疑。

  9月起芦荟启用食品新标准

  商家热炒芦荟的作用,再加上多数消费者对其一知半解,芦荟产品受追捧也在情理之中,而芦荟被添加到食品中更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的9月1日起,凡是添加有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以及每日食用量不超过30克等警示标志。这是今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局针对市场上食品中添加的芦荟联合发布的公告。

  公告中对婴儿、孕妇等特殊消费人群予以关注。苏州质监部门有关人士称,芦荟具有天然保健功能,其实可供食用的芦荟品种很少。如果大量盲目食用,则会引起腹泻、皮肤过敏等症状;婴幼儿脾胃虚弱,如果长时间将芦荟作为食品食用,会导致肠胃功能紊乱;而孕妇则不可服用芦荟,严重的话会导致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