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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放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米粉店不须办流通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9/2  

 广西新闻网记者 李建超

  今年6月1日起执行的《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新规定称,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个体,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发。9月1日,历时3个月后,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首次发放了6张《食品流通许可证》。出台的《意见》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了哪些规定?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主任科员张健对此做了解答。

  “卫生证”换“流通证”

  问:各种证件已经齐全的经营户,是否需要换证?

  答:在有效期内,本着自愿原则换发,但《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一个月前则需申报换证。

  从今年6月1日起,卫生部门已停止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目前,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经营户手中如果《食品卫生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经营户既可以接着使用,也可以申请换发。但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一个月前则一定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否则食品流通这一内容将被注销。这一点将在工商人员日后的检查中,不断提醒相关经营户。

  米粉店不须办“流通证”

  问:卖水果、米粉的小店是否也需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大多为从事预包装和散包装的经营主体需要办理。

  《意见》称,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包括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水果属于农产品业、米粉店属于餐饮服务业,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此外,如果餐饮业经营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如果销售从其他渠道进来的食品则需要办理该证件。取得食品加工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经营主体,都属于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

  县级以上工商局才能办证

  问:工商所能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城区、县级(含)以上工商局才能办理。

  《意见》规定,全区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机构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

  也就是说,经营者在市级城区分局及县级(含)以上工商机关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为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力度,县以下一级工商所不能办理该证。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营者要到市级工商局办理证件。

办“流通证”所需手续

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特殊手续?

答:需要设立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签订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按照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要想取得食品流通经营的营业执照,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时除递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要带上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及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则是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者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等。

工商部门应严格监督

问:如何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的权威性?

答:申领前进行现场核查;经营户领取后,工商部门进行日常巡查。

《意见》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零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主体进行书面审核。对零售散装食品的经营主体,如有必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由工商所负责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在县城以上经营食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经营主体,既要审核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还要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工商人员经常到所辖地区进行巡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的检查,以及产品的ISO认证、标识及食品质量是否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