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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健字”食品当药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29  

   起因:五华区工商局、五华区消费者协会近期多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投诉保健食品。

  提示: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莫把“健字”食品当药品。购买之前要认清销售单位的经营资格。如: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等,切勿购买“三无”产品。认清产品说明书。根据我国《保健品管理办法》规定,批准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标著“卫食健字(XXX)第XX号”、“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根据6月1日执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属违法销售行为。别忘索要销售发票或购物小票,以备投诉举报时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