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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众场所缺统一概念 政府应做禁烟表率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1  

新闻图表:2011年1月起 内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中新社发 赵乃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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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控烟范围逐步扩大,明年起,禁烟令将走入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然而,这个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仍留悬念。

  直到今天,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控烟中长期规划,而各地规定的禁烟场所均有不同,控烟执行标准不同,将使控烟实效减弱。

  专家指出,除了法律手段外,禁烟最终有赖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实行全面禁烟,关键是政府机关和领导要做表率。

  5月10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那么,我国公共场所能否如期实现全面禁烟?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公共场所”缺乏统一概念

  究竟哪些公共场所属于禁烟范围,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概念。目前,不同城市规定的禁烟场所均有不同。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崔小波认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2008年5月1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实施。根据规定,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包括: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崔小波指出,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应明确公共场所的概念,即除家庭居室之外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应划入禁烟范围。如果公民在上述场所违法吸烟,应该予以处罚。

  中国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指出,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承诺在履约后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100%禁烟。然而,直到今天,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控烟中长期规划,地方立法在涉及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时,均允许设立吸烟区。

  可喜的是,2009年,银川、杭州、上海三城市相继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出台或修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是否列入“禁烟区”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所有室内工作场所都应完全禁烟。今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明确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公交工具100%禁烟。

  但是,关于室内工作场所是否应该禁烟,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支持者认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应一视同仁。如果仅仅是公共场所禁烟,而工作场所不禁烟,就有可能留下“死角”。例如,如果有人在办公室某一区域吸烟,其他人也可能被动地吸“二手烟”。

  反对者认为,我国有3.5亿烟民,很多人积习难改,禁烟不可能一步到位。除了法律手段外,禁烟最终有赖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在工作场所设立吸烟区,可能更符合实际,也更人性化。

  政府机关应做表率

  中华预防医学会公众教育与临床控烟专家委员会副主席、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教授认为,实行全面禁烟,关键是政府机关和领导做表率。如果政府部门不率先禁烟,控烟工作就很难真正推动。

  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2010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自今年5月起,卫生部机关率先宣布全面禁烟,开展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活动,预计今年9月底可达到要求。

  目前,卫生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同时,卫生部还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开展职工吸烟情况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并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委托北京朝阳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专家为卫生部职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戒烟咨询服务,帮助吸烟职工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