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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食品流通许可证分四个级别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29  

   8月27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发布了《辽宁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分四个级别进行管理。根据这一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市、县(区)两级局审核发放,凡是当地政府设立行政审批大厅的,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核发放一律进入大厅。

  在审核和管理上,根据食品经营者的规模和所经营食品的风险程度,将食品经营者确定了四个类别,即大型食品零售类(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中型零售类(经营面积在50~1000平方米之间)、小型食品零售类(50平方米以下)和食品批发类,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

  办法明确了食品流通许可的现场核查标准和重点,将现场核查作为获取食品流通许可必经的程序,明确了核查的方法,对大中型食品零售类的经营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实行重点审查。(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