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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立法严管地沟油 杜绝其进入食品生产流通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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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吃饭,你会否担心吃到“地沟油”?生活垃圾分类该如何规范?昨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对废弃食用油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作了严格规定,以杜绝其进入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还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了规范。
废弃食用油脂从事经营需申请 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统一监督管理。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 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具备系列条件,包括: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收集、运输、处置设备和设施;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处理废弃食用油脂须建立台账 草案修改稿规定,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完整真实地记录每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加工、销售时间、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向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密闭专业容器及时贮存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对将废弃食用油脂销售或提供给未经依法许可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擅自经营废弃油脂将被严查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工商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予以处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 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进行生产或销售。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质检或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许可证。(记者薛辉实习生祁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