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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投诉举报有技巧 专家教市民维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2/10  

    胶东在线网2月10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张爱强 李国忠)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食品卫生问题是每一位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群众投诉举报时,经常会碰到投诉举报者因不知投诉举报常识致使时机贻误、证据消失,自身合法权益无法有效维护,甚至无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的情况。那么,究竟该如何投诉举报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监管主体要明确 

卫生监督专家提醒说,投诉举报时,首先监管主体要明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说就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因此,目前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受理餐饮业(包括食堂)制售劣质食品行为,就餐卫生差,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以及食物中毒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投诉举报要及时

  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中经常碰到事发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诉举报人才来反映问题的情况,比如发生食物中毒时,有的消费者想和饭店“私了”,以获得一定赔偿,往往“私了”不成时才想到投诉,这时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的最佳时机已丧失,可疑食品被销毁,加工操作场所被清洗消毒,中毒者也已康复,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取到有力证据;加之如果饭店反悔不认帐,卫生行政部门也难帮助受害的消费者讨回权益。因此,在事发后尽可能早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证据资料要收集

  许多投诉举报人在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时仅仅口头叙述,无法出示其它相关证据,比如书证、视听资料等,常常使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受理,因此,在投诉举报前,要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以便卫生行政部门查证使用,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索要发票(或收据),可能的话,可以寻找人证;同时,应保留好有关证据;

  投诉举报要详尽,实事求是

  消费者在进行投诉举报时首先要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包括店名、地址,其中举报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尽早结案;如果用电话或信函举报时,最好不要匿名,要充分信任卫生行政部门,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防止疏忽重要线索,同时也方便卫生行政部门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不要捏造或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话,涉嫌触犯《刑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