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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包装法律先行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30  

     近日,各商家已经开始暗中备战中秋节,月饼过度包装问题也恐将进入“年年整治、年年露头”的怪圈之中。

7月17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董金狮在由搜狐绿色频道举办的绿色选择论坛上表示,经过市场调查发现,目前过度包装又出现新问题。首先是商品空隙率大,有的甚至高达80%。其次,包装物重量过重,有的甚至是商品本身重量的两三倍。最后,材料组成复杂,选用4到5种材料进行包装,给回收带来困难。

他还专门为“过度包装”算了一笔账。一盒6块装月饼礼盒,带有371克重的注塑塑料盖,6个单独包装小纸盒以及一个木材底托,包装费用总计15.41元,而月饼出厂价只有40余元,包装成本超过总价格的35%。

其实,关于过度包装我国很早就提出来了,而且国家相关的部门也做了很多的工作,例如,200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过针对月饼的产品包装标准,今年3月份再次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各民间团体也一直在呼吁消费者、企业限制过度包装,但是过度包装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最大的症结还是在于我国的法制法规还不健全。”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在会上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李明刚指出,关于过度包装在立法上不能说空白,但是与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来比,这方面确实还比较薄弱。例如,某一种月饼包装过度了,那么谁应该是相应的法律主体呢,是提供包装的纸箱厂,还是食品厂家,还是卖月饼的超市,还是三者皆有;他们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和严格的界定。

“2005年发了一个月饼标准,今年3月份发了一个通用针对食品、化妆品的标准。这是一个进步,最起码通过技术法规的角度,确定了怎么判定是否构成过度包装。下一步的工作应该是通过国务院发布条例、各部门发布规章,解决执法依据的问题。”李明刚说。

董金狮也指出了现有法规中的一些弊端,“在2005年的月饼标准中规定包装成本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但是这个出厂价格是消费者无从知道的,也无法确认自己买的月饼是否过度。虽然新的标准将包装成本标准更改为除初始之外的所有包装的总合不应超过商品零售价格的20%,即不超过商品的合同销售价格或者商品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20%,但这两个数据消费者还是没法确认。因此,希望在标准实施前搞一个宣贯或者细则,对规定的标准做一个能让老百姓看得懂的详细说明。

不过,令人期待的是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之中。据李明刚和中国包装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余渡元介绍,目前有两部相关法规正在起草和调研阶段,一部名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一部为《关于包装物利用回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