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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藏身保健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7  

  违规药店被查处

    本报北海讯 近日,北海工商部门在巡查时,依法查处一起销售伪保健食品的案件。

    当日,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南康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巡查到辖区一家药品连锁店时,发现在琳琅满目的药品和保健食品中,混杂着一批老百姓不容易识别的“李鬼”——伪保健食品。

    经查验,这些价格不菲的商品外包装上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仅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和生产日期等。食品安全法规定,普通食品必须具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而保健食品则须获得药监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证书。这些商品既非普通食品,亦非保健食品,在药店里销售,极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涉案食品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

    眼下又到了保健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可能医治疾病;二要认真查验包装和标签,新批准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都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即蓝帽子),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号”),且必须标注厂家、主要原料、适宜人群、日期等;三是购买时应索要购货凭证或者发票,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蔡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