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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照旧藏着掖着卖 工商部门应予以明示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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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1.5元一袋的酸奶,现在五袋装的只卖5元。觉得便宜,省会王女士便买了10元钱的,回到家后,她才发现酸奶还有四天就过期了。王女士购买的酸奶,就是“临界食品”,即快到保质期的食品。事实上,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然而,记者走访省会多家超市,均未发现“临界食品”标志。
7月6日,记者在多家超市均看到不少食品已快到保质期,尤其是超市大力促销的商品中,此类“临界食品”更多。而超市的牛奶陈列区及冷藏食品区,则是“临界食品”捆绑销售最为集中的地方,但均未见“临界食品”标志,更无相关专柜。在翟营大街一家大型超市,一盒8.5元的酸奶与一小盒酸奶捆绑在一起。大盒酸奶的生产日期是7月3日,小盒酸奶的生产日期则被遮住了。将捆绑的胶带纸扯开,生产日期是6月10日。 那么,超市为何不愿对“临界食品”进行公示?“谁会买快到期的食品呢?公示就意味着卖不了。”一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此外,大家对“临界食品”概念比较模糊,尚无统一标准。“例如保质期7天的鲜奶,从第几天起算作‘临界’?”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我省《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该规定本身不具强制性,还要靠商家自律。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则提醒消费者,“特价”食品一定要小心购买。在购买食品前,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