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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问题食品“退一赔十”争议大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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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过期食品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近期各地出现了过期食品“十倍赔付”纠纷,上海乐购超市因向消费者出售过期食品支付“退一赔十”的赔偿款后,北京麦德龙超市曝出出售过期牛柳肉与消费者达成“退一赔一”的处理结果。问题食品是否“退一赔十”争议凸显。
自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纷纷曝出了过期食品赔付问题。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南京等地出现了消费者购买超市过期食品后要求“退一赔十”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上海一家乐购超市出售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价款共计56.4元。该消费者提出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责令乐购超市退还食品价款56.4元,并以十倍的价款共564元给予赔偿。南京一消费者因购买了变质粽子,在相关消协部门的调解下也得到了超市十倍的赔偿。 随着各地食品安全赔付频频曝出,消费者对于问题食品如何界定、如何得到十倍赔偿也开始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与超市“退一赔十”的纠纷开始浮出水面。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麦德龙十里河店出售过期牛柳肉,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十”被拒后,麦德龙目前已与消费者达成协商,“退一赔一”。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麦德龙相关负责人解释,超市不存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基本事实前提,经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了“退一赔一”的最终协议。法律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解释,目前没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具体操作起来非常复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如何鉴定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解读,消费者一般不愿意去检验机构开具问题食品鉴定报告。该人士担忧,食品安全法执行后,不排除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进行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的事情。据此该人士认为,出售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该视情况来处理。 “退一赔十”是否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消费者担心,如果购买的问题食品引起呕吐、腹泻等医疗问题,简单的十倍赔付连基本的医药费都难以解决,更谈不上补偿消费者其他方面的损失。更有消费者提出,一些问题食品在食用后身体并不能马上出现问题,如何对这类情况鉴定也成为他们关心的问题,“退一赔十”是无法解决消费者因食用伪劣食品造成的损失,也根本难以达到制裁售假行为的目的。之前国内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用“退一赔十”的原则来解决是无法让售假者止步的,也难以补偿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 据相关超市内部人士透露,目前的包装食品日期检查大部分采用的是人工检查、外部审核、定期抽查的方式,不可能对每件商品进行筛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单件商品“退一赔十”赔偿款对于超市来说数目不大,但对于超市上万种销售产品来说,过期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概率短期内很难克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