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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功能饮料需标注适宜人群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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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功能饮料问题,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前天表示,功能饮料不标注适宜人群,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误导消费者,功能饮料应进行警示性明示。
近一段时间,功能性饮料问题频出。6月10日,本报以《功能饮料并非人人都能喝》对此事进行了专题报道。针对功能饮料的问题,6月19日,由维权网等发起的功能饮料消费安全(北京)论坛在北京举行,讨论功能饮料的安全性。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功能性饮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突出,如标称具有养颜功效等。郎丹柯表示,功能性饮料并非所有的人群都适宜,因此功能饮料至少应该标注警示语,告诉消费者什么样的人群适宜。郎丹柯呼吁,功能饮料除了进行警示性明示外,还应该制定一部严格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其不得乱宣传,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