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25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10章64条,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 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二是明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等工作的负责部门;三是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 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