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千岛湖水质惹争议 千岛湖的水到底有没有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9  

 近日,关于千岛湖水质到底属于Ⅱ类还是属于Ⅳ类的争论,在中国瓶装饮用水行业掀起不小的波澜,也将公众的视线再次集中到“安全水源”这个问题上。 
  据媒体报道,千岛湖的水质在今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关于1月份《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中被列入Ⅳ类。按中国环保部门的分类,Ⅳ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如图)

《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显示千岛湖属于Ⅳ类水

  但是,也是同样的千岛湖,浙江省环保厅不久前公布的2008年度全省地表水水质评价图显示,千岛湖为Ⅱ类水。Ⅱ类水则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两类水有着天壤之别,但为何浙江省环保厅的报告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报告有着这么大的差别?而对于千岛湖水质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我们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如果是Ⅱ类水,则无疑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但如果是Ⅳ类水,显然在未经浄化前绝对是不能直接灌装为天然水饮用的。 
  同时,对于千岛湖不同位置不同高度的监测点是否有变化、是否单一因子评价水质的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也有企业提出了质疑。为此,记者想采访一些行业专家,听听他们的意见,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会长、高级工程师罗坦表示对此不是很清楚,也有协会人士和专家称关于此事问的人太多了,不方便回答。 
  随后,记者查阅了权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本月初发布的《2008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报告中指出,“丹江口水库(湖北、河南)和千岛湖(浙江)为Ⅳ类”,“与上年相比,千岛湖和丹江口水库水质有所下降”。(如图)

《2008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千岛湖属于Ⅳ类水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首页中就有对于水质评价的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由此可见,现行我国评价水质的方法采用的就是“单因子评价法”,而千岛湖的水质污染指标就是总氮浓度。 
  也有报道指出,“有业内人士认为,总氮浓度水平对人体健康基本没有影响,不影响水体环境功能”,对此,泰山医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张庆乐、王浩等发表的《饮水中硝态氮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文献指出,“水体中氮含量超标,不仅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动植物以及人类健康有严重危害作用。” 
  有专家表示,千岛湖的水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天然水饮用,但是可以经过自来水或者其它程序净化处理,使其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再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