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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处禁养区养殖场一律要关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29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本月起我省将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2011年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市州自查自纠为主,国家和省级督查相结合。时间从2010年5月开始,2011年11月结束。各市州将引进并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环保型养殖新技术,将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情况将予以曝光。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对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