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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委就毒豇豆事件等问责多名官员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三亚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委决定,对近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今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一些问题:摩托车及三轮车非法营运;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设点摆卖;车辆乱停乱放;城市交通拥堵;乱放烟花爆竹;城市垃圾随处可见;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水果摊贩缺斤短两;三亚豇豆含有违禁农药,引发“豇豆事件”;市国资委在我市国有企业关闭退出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市政府2009年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违规支付了应由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

  为了提高三亚城市管理水平,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更好地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三亚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与这些事件相关的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人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分局局长陈少华、河西区环卫管理局局长冯本超、市国资委主任关进敏、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爱国、市农业局调研员庞世卿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市农业局局长宫建国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给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宏宁停职检查六个月;给予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罗宏伟停职检查六个月;给予市国资委副主任陈洪灿停职检查六个月;免去伍少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河西分局局长的职务;免去黎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的职务;免去陈科夫市国资委法规科科长的职务;对河西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俊康以诫勉谈话。

  同时,市委还建议省工商局对三亚工商局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