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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正确看待问题食品10倍索赔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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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如遭遇假货可以“1+1”索赔,于是,类似王海式的“打假人物”备受热议,风光一时,也让“知假购假”双倍索赔遭遇某种质疑;现在较之赔付更为可观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消费者遭遇“问题食品”,可以要求“10倍索赔”。仅此一条,就可以引发消费者的强烈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这不,6月1日当天,西安市民孙先生就在超市里发现了“问题食品”——四袋面粉,不仅缺斤少两,而且生产日期有误,对比《食品安全法》,还真属于“问题食品”,孙先生于是投书媒体、投诉厂商、要求索赔,正所谓“枪打出头鸟,网捞跳水鱼!”而这起简单的事件可谓“意义非凡”,成为了我省首例“10倍索赔案”。 “民以食为天”、“病从口入”,这些常言都在提示我们饮食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加重对问题食品的处罚力度,都是对的,也是好的,但是应该看到,这些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正像一部《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庞大的食品安全体系,旨在搭建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的桥梁,促进和谐共生,而非滋生矛盾。 市民孙先生“购买98元钱的面粉商家赔了1078元”,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讲“是笔不错的买卖”,相关厂家也及时给予了赔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绝不是对厂家惩罚性提醒那么简单。在笔者看来,核心在于“问题食品”是否对人体造成危害,其次才是相关说明、包装等。消费者集体为食品挑问题是对的,但是问题分大小,同样也分轻重,要让厂家和消费者同样心服口服,才能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