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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取措施保护“山西老陈醋”品牌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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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6月2日电(记者南婷)中国质监部门2日在太原召开的“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使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采取监管行动保护“山西老陈醋”品牌,以使其精髓亘古飘香。
作为中国古代精湛酿造技艺的典范,有两千五百年历史的调味品“山西老陈醋”已在早些时候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据山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高航介绍,“山西老陈醋”必需使用产自太原盆地、忻定盆地的优质高梁,大曲用量须达到40%以上,经过“蒸、酵、熏、淋、晒”,陈酿时间须在一年以上。 据介绍,山西酿醋的历史,可推测始于周朝;山西酿醋作坊的出现,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山西老陈醋”选料考究、用料严谨、生产工艺复杂、生产周期长,与镇江香醋、四川保宁醋和福建永春老醋并称为中国四大名醋。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2006年中国食醋年产量增加到300万吨以上。山西老陈醋产量30万吨,占全国食醋总产量的十分之一。 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理事、山西老陈醋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武润威说,“山西老陈醋”中含游离氨基酸多达18种,其中8种为人体所必需,另外还含有多种维生素,可促进胃液分泌,抑制血糖升高,降低血脂等。 截至目前,山西仅剩100余家确实能保证生产质量的醋生产企业,占过去醋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 为保护“山西老陈醋”这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将“山西老陈醋”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制订发布了国家标准和山西省地方标准,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太原市九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准的申请。 专家介绍,中国的食醋产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东西方饮食文化的交流,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有关调味品企业都已开始向中国食醋市场推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