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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西瓜居然榨12扎果汁 再卖勾兑果汁要赔10倍 |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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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卖勾兑果汁小心赔偿10倍
本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蔡红亮章文超)从6月1日起,在广州如果再卖勾兑果汁要按10倍赔偿。这是广州市工商局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作出的一项决定。据了解,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广州市工商局决定从鲜榨果汁开始,加大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搞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行业“潜规则”却难以查处 前段时间,广州一些媒体曝光了广州一些宾馆、酒楼、冷饮店、水果店、凉茶铺等经营鲜榨果汁的地方,或用水果精勾兑,或掺杂使假,或虚假宣传。工商执法人员在一宾馆检查时发现,一个不大的西瓜居然榨出了12扎西瓜汁,在服务人员的热情推介下,消费者付了果汁的钱,却喝的是一杯化工原料勾兑出的“饮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并且,用水果精勾兑果汁、果汁中加水,几乎成了整个行业中的“潜规则”。对于这一行为,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仅能以涉嫌虚假宣传查处,对于他们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大多无法查处。根据《食品安全法》今后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果受到欺诈,消费者可以获得10倍的赔偿,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再也没有免检待遇,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将受到严格处罚。 卖假者将10倍赔偿 6月1日,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工商所在食品经营数据库中,把从事鲜榨果汁经营的业户单独列出,对其实施重点巡查监管。今后,鲜榨果汁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规范食品标识和广告,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采购有合法来源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从本月开始,工商部门针对鲜榨果汁行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北京路、上下九路、天河城及周边区域等商业集中地带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地区,重点查处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以调配果汁冒充鲜榨果汁、将非食品添加剂用于果汁生产的行为。特别是对勾兑、违法添加的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消费者如果买到这种果汁,可以向经营者10倍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