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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 购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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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个人代言责任、损害赔偿、保健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标准等9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对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举例,前段时间,明星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质疑,而《食品安全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问题食品”处理方面也做了硬性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在对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的同时,也加大了消费者索赔力度。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作者:龙腾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