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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行食品安全法 叫停国家免检产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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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一句顺口溜,调侃中说出了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忧虑。“瘦肉精”、“苏丹红”、“三鹿奶粉”接二连三冲击人们的敏感思维。将于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该法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昨日上午,我省开始普法宣传周活动并接受市民咨询,食品安全专家也给市民作了权威解读。
没有食品可以免检 电视广告上,经常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浙江的娃哈哈、农夫山泉的瓶装饮用水以前都属于国家免检产品。但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记者在刚刚买的一瓶农夫山泉商标上,已经看不到免检标志,据悉,企业已经闻风先动,自动取消了这些标志。 以前,开办商场、超市、城乡食杂店,经营者只要取得卫生检疫、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防安全等许可证后,就可以经营各类食品。 《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6月1日以后,卫生许可证,根据分段管理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销售部门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饭店等餐饮企业要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进口食品标签须人人看得懂 杭州郑小姐喜欢吃进口食品,芒果干、菠萝蜜、进口牛肉干,都是她喜欢的居家零食。小区门口进口食品店有什么新货,总会电话通知她。老板炫耀似地跟她说:“这是原装进口食品,你看,连中文标签都没有,全英文的。”郑小姐也从来没有质疑过商品的质量问题。 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必须人人看得懂。包装上还得标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不得销售。 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副处长吕伟刚解释说,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可能是走私等非法渠道来的,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建议大家不要购买。 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而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的主辅食品,比如婴儿奶粉,则必须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甚至微生物含量,也要注明。据了解,这是从奶粉事件上吸取的经验,很快就反映在了《食品安全法》上。 明星代言出问题照样追究 看了某某明星代言的保健品,杭州周大伯买了足足2000多元的产品。没想到,广告里说的效果没达到,倒是把自己的肾脏吃出问题来了。拿着医生的确诊报告,周大伯想讨个说法,但此时,企业已经倒闭了,他想,代言广告的明星总是找得到的,我就去告明星! 从6月1日以后,像周大伯这样的想法,有了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55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