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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涉土”犯罪高发 敲响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警钟 |
文章来源:半月谈 更新时间:200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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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或有偿转让过程中,村集体征地补偿收入不断增多。山东部分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前村干部“涉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有的地方村干部犯罪的主要形式就是“发土地财”。村干部千方百计打土地的“主意”,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恶化了干群关系,激化了干群矛盾,在个别地方甚至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这种现象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村官“涉土”犯罪呈高发态势 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德州等地部分基层检察院了解到,近两年查办的村官“涉土”职务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涉案数额由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自去年以来依法查处村两委成员挪用、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犯罪案件10件20人,占立案总数的一半左右;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占90%以上。 据办案人员介绍,当前村官“涉土”犯罪形式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随着农村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加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单独作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于是,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窝案、串案频发。东昌府区检察院查办的柳园办事处南关村村干部集体贪污窝案中,从村支书、村主任到村会计、民兵连长4名村干部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保险的方式私分土地补偿款7万元。审讯他们时,他们还口口声声说:“这是集体研究的,我们没分钱。” 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长富说,村官“涉土”犯罪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犯罪手段比较单一,但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他说,自去年以来查处的10起案件,以挪用公款居多,采取的手段基本上是土地补偿款不入账,存入私人账户以便挪用。2007年,该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金额大多在5万元以下;2008年以来查办的此类案件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案值明显增加。今年查处的东昌府区前徐逯王村村干部挪用公款案中,村支书和村会计共谋将国土部门拨付村里的94万余元征地款,私自借给一家公司使用,村支书和村会计分别收受公司2万元和1万元好处费。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村干部犯罪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东昌府区检察院在查处南关村村干部贪污窝案前,这个村曾先后3次发生大规模的村民集体越级上访,被外界称为“告状村”,村里治安恶化,经济退步。 村干部挪用土地补偿款如探囊取物 据分析,随着城市面积扩张,近郊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中铺路造桥,挖渠清淤等工程增多,数额巨大的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流向农村。而有些村干部暗箱操作,巨款大多由村委会直接保管,增加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率。 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办事处是全区的经济重镇,京九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都从中穿过。据检察官介绍,2002年3月,道口铺办事处高马村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马某将国土部门拨付的济聊馆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补偿款36万余元领回,自己保管,于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土地补偿款1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马某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查处。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对农村基层干部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是导致此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在部分农村,村里许多事情都集中在村支书或村主任等个别人手里,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在不少农村,财务制度很多,但没人监督,财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流于形式。 检察人员调查发现,有的村主任将会计、出纳的岗位都换成自己人,或是互相之间有血亲、姻亲关系,形成“一家财务”。有的村会计更换频繁,以种种理由不移交账目;有的村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收支报账等不规范,各类账簿记载不详,债权债务混在一起。有的村支书一只手收钱,一只手管账,自批自支,村民理财小组有职无权,形同摆设。有的村现金管理混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现象严重,或利用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如东昌府区检察院查办的新区办事处八里庄村会计罗某挪用公款案。罗某在任期间,将新水河截污工程附属物补偿款33万余元领回,但未入账。罗某先是将其中的26万元转到本村支书王某个人存折上,后来又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存折中6万元取出借给了一个体户使用,挪用土地补偿款轻松得如同探囊取物。 “更有甚者,有关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他们与村干部联手犯罪,在征地测量、核实等工作中获取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造成征地补偿款大量流失。”宁津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艾洪勋说。 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是关键 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些基层检察官建议,要防范村官犯罪尤其是“涉土”犯罪,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村干部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增强基层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特别是在土地的转让、出租、承包等问题上,在作出重大决定前都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级财务资金民主管理,实现财务人员的专业化和专职化,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资产流失。(记者 张晓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