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1.4亿元补贴青岛渔船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9/8  

    油料支出直线上升,渔船出海成本逐年加大。为给渔民减轻负担,国家对渔用柴油实行补贴。据悉,今年我市8200多艘渔船将获国家财政拨付的渔用柴油补贴1.4亿元。

  自2005年至今,渔用柴油已涨价10次,渔用柴油已占渔民生产成本的八成。许多渔船出不起海。为扶持渔业生产,国家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渔用柴油补贴。今年是国家对渔船实施补贴以来,补贴额最多的一年。

  为切实做好渔用柴油补贴工作,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山东省2008年度渔用柴油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2008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的基本原则、补贴对象、测算依据和补贴标准。

  据悉,我市享受柴油补贴的对象为从事近海、内陆淡水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养殖渔船柴油补贴资金优先发给持养殖证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每吨柴油补贴1000元至1200元。以下渔船不列入补贴资金发放范围:无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渔船;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的渔船。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周仁和介绍,渔用柴油补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各区市成立了渔用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柴油补贴平稳和顺利发放。要求各区(市)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务必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我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也将参与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管,以保证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滞留、挤占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890697。各区(市)也将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过程阳光操作,高度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