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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食品,最低罚款5万
文章来源:株洲网  更新时间:2009/5/24  

   六一”起,《食品安全法》实施,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严把食品安全关——

    今年六月一日起,《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我市出台《株洲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销售管理办法》(讨论稿),严把食品消费安全关。

    散装食品,禁止触摸

    《办法》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食品,销售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同时,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

    倡议:把住食品安全关

    昨天,株百、步步高、新一佳等40家大型超市向全市食品经营户发出倡议: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倡议书称:严格遵守今年“六一”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食品陈列规范有序,便于消费者选购;认真、及时处理好消费投诉,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违法卖食品 可罚五万元

    工商介绍,从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执法月活动。对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不按法定要求从事食品采购、运输、贮存、销售的,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工商称,按照相关的食品管理条例,违法经营食品,最低可处以5万元罚款。(郑炜青 刘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