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开始,沈阳市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要进入沈阳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今后我市生产的农产品,要进入沈阳市场销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其中之一:一是具备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二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三是未获得相关认证的农产品,必须实行入市现场检测制度,经沈阳市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