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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 最高处罚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7  

散装油无包装标识现象普遍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实习生 罗蓓 通讯员 熊洋海)上周五,汉阳易方达粮油批发店店主何老板接到了武汉市第一个“散装油无标识罚单”,处罚的机构为汉阳鹦鹉工商所。何老板对接到的8000元的罚单倍感惊讶。他说,自己从事粮油批发已经5年了,每天都有半吨左右的大豆油批发出去,从来没有人告知,散装的豆油需要贴标识。

  汉阳工商部门走访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集贸市场却发现,经营户对新法的此项要求知道的少之又少。记者近日走访了武昌三角路、汉阳鹦鹉、洪山关山大市场、汉口杨汊湖等9家集贸市场及巡司河粮油一条街等,发现市场内出售散装油的,没有一家贴有标识。

  “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有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散装油也需要标注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成分、厂址、电话等,以确保消费者用油安全。否则,将处以2000—50000元罚款。”鹦鹉工商所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