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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该由谁来定
文章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  更新时间:2008/3/28  

     2007年1月30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各省纷纷组织申报。

   但是,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的“钦定”之举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应该由专家评定

   还是让市场裁判

   2006年12月,商务部进行了第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的申报和初步评审,在对各地申报的967家老字号进行严格审核后,初步确定434家符合“中华老字号”认定要求,并向社会公示。确定的434家符合“中华老字号”企业,覆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食品及加工、餐饮、住宿、零售、医药、服务业、工艺美术、纺织、印刷等行业。基本囊括了目前我国老字号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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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也有人对商务部的“钦定”行为,提出了质疑。北京市一知识产权公司经理表示,政府机关不应该进行“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等荣誉或身份的认定,而应该是由市场裁判。

   203年历史的“杜邦”、138年历史的“雀巢”、119年历史的“可口可乐”,很多国外“老字号”发展到今天的成就,完全是按照一种市场化的运作。

   中华老字号也是国内企业的竞争者,政府的此种行政化运作方式,对其他的竞争者也有所不公。甚至,这些老字号企业可能会因为政府的宣传和扶持政策而继续“倚老卖老”或者继续依赖于“祖上的荣光”。现代品牌应是一棵常青树,品牌越悠久,文化底蕴越深,历久弥新,形象越应鲜亮。中国的老字号应该忘掉自己的年龄,时刻保持年轻的心态和年轻的商业年龄。

    评比的权威性受质疑

    有一些企业对商务部评选的权威性提出质疑,据一些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透露,目前,“著名商标”等等的评选项目繁多,很多流于形式。他们拒绝参加包括“中华老字号”评审在内的任何活动,也有许多老字号企业却仍持观望态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赵继明律师也表示,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保护老字号的立法。商务部颁布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而且由于其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极为粗陋,导致一些非老字号也能混入老字号行列。而这种认定程序和标准上的“非权威”又和效力上的权威性产生了矛盾。2006年12月,北京二中院一审审结了萧宏苋诉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涉及自清末流传下来的,以生产酸梅汤著称的“信远斋”商标。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中华老字号”称号,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审评并颁发了证书的,被告基于此在其企业宣传材料中使用“中华老字号”并非毫无依据。认为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均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院在商标争议解决过程中,有权被动的认定驰名商标,而且,驰名商标的认定具有个案性,法院可以推翻工商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通过萧宏苋诉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的判决,可以看出,法院以商务部对中华老字号的认定作为裁判的依据。商务部的认定在效力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但是,如果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确实不符合条件,或者经不起市场的评判,利害关系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钦定中华老字号的权利机构

    该如何定位

    魏衍亮表示,“中华老字号仅仅是一个名分,而且是特定机构授予的名分。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对中华老字号、中国老字号、中华老品牌等享有垄断的使用权,那么其他单位也可以使用这些字号,并组织评定活动,给企业颁发有关字号。例如,其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评比,给企业颁发中国老字号、中华老名牌等名分,甚至可以颁发中华老字号名分。”

    这样无疑是削弱了商务部“钦定”中华老字号的影响力和权威。经检索,“中华老字号”最早是南方一家公司注册的,其即使不去商务部认定老字号,还是可以使用“中华老字号”这个标识。当然,相关部门也在几个类别注册了几个“中华老字号”商标。但是,还有一些国家,文字商标经常注册不同的字型、字色、字图组合、产品和服务类别,而且还要覆盖类似的文字组合。我国相关部门仅仅在少数类别注册了一个类似草书的单一“艺术字”商标,其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另外,钦定和民定的中华老字号应如何协调?70年前已闻名全国“都锦生”作为西湖织锦的代表,是杭州的一张金名片,现在工厂生产形势也不错。国家商务部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名单发布后,却没有“都锦生”,市民普遍感到不可思议。都锦生丝织厂现任总经理王中华的解释是,提交资料存在失误。而这种没有被商务部钦定,却被广大消费者所民定的“中华老字号”是否还是中华老字号?

   还有一些存在争议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可能因为纷争而得不到商务部的认定,比如首批“中华老字号”公布后,拥有106年历史的“秋林”榜上无名,原因在于三家同时争报“中华老字号”品牌

   “中华老字号与一般商标、驰名商标、商号有较大差别。” 魏衍亮表示,“商务部的规范基本没有涉及中华老字号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权利保护、侵权救济等内容。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华老字号算是商务部的认定工作给一些已经注册的商标、商号所增加的商誉,还不能算是一种独立、完备的知识产权。

   2007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为中华老字号的保护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司法依据。另外,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准备出台《中华老字号商标证明》、《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但是“这类文件没有法律效力”,魏衍亮同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