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市教育局整顿校园小卖部 六类商品不得进校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19  

  学生吃了学校小卖部卖的怪味小食品,结果咳嗽了一个多月。日前,胶南市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就校内的小卖部问题向教育局投诉,教育局查实后立即责令小卖部关门。12月17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内的商店管理,对于超保质期、三无商品以及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等六种商品,禁止进校园。并且,小卖部只允许寄宿制学校办。

怪味小食品让学生狂咳嗽

    日前,在市教育局“行风在线”上线时,一名胶南市的小学学生家长打来电话,反映孩子学校的小卖部问题。这位不愿留名的学生家长表示,孩子所在的学校有一个小卖部,卖的东西不让人放心,自己孩子吃了小卖部的酸梅枣等怪味小食品后,嗓子受到刺激 ,咳嗽了一个多月都没好。这位家长质疑 ,小学里能不能开小卖部?如果能开的话,能不能对卖的东西把把关?

    对于家长反映的这一问题,市教育局勤工办主任李保旗表示,自己与反映问题的孩子家长进行了沟通,胶南市教体局也进行了调查,孩子所在的学校确实没有资格办校内商店,家长反映问题后,学校里的商店已经停办。

    李保旗表示,家长反映的问题看起来是小事,但可以反映出整体的隐患,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内商店的检查和清理,规范学校校内商店的经营。家长若发现校园小卖部有问题,可拨打教育局监督电话82734197举报。

非寄宿制学校禁建小卖部

    据李保旗介绍,校园小卖部曾有一段时间普遍存在,但从2000年起,青岛市教育部门就明文规定,除寄宿制学校可以保留小卖部外,其余中小学校必须撤销小卖部 ,但这些年来仍有个别学校没有执行市教育局的规定。

    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要求,非寄宿制学校不准设立校内商店。寄宿制学校校内商店要认真落实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商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校内商店要坚持“安全、阳光、微利、便民”的原则,确保学校师生用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专门设立“放心食品进校园工程”公示栏,公示食品产地、安全标准、保质期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认真及时落实外界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青岛市将建立校内商店审批备案和定期检查制度,校内商店要按程序报请工商、卫生等部门注册,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六类商品不得进校园销售

    对于允许办校园小卖部的学校,教育局则要求把好卫生安全关。校内商店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要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所进商品必须以台账形式登记供货单位 、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 ,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要存档备查,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教育局通知还要求,校内商店不得经营以下六种商品: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非中标企业生产的学生公寓用品和作业本产品等学生用品;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商品。

    在抓好校园商店安全的同时,李保旗表示,青岛市要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开展“创规范化校内商店”和“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提倡勤俭节约 、绿色消费和科学饮食。

    记者 刘雪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