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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原因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7/1  

 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这种现象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从逻辑上讲是先有母亲,后生儿子。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全国人大及及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国务院属于行政机关,立法程序不同,立法机关不同,立法的调整对象也有差异。所以,苛求《食品安全法》和配套的实施条例一同出台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逻辑的。 

  实际上从以往的立法惯例来看,我们也是先出台法律,再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比方说《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通过,2001年修订的,但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2002年8月4日颁布的。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我们的《食品安全法》的确涉及企业、涉及消费者、涉及行政主管机关等一系列各方面的法律主体,所以,我们出台要谨慎。但是另外一方面,由于这部法律的极端重要性,我们也要本着一种时不我待的精神加速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