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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稳定物价细则 向学生食堂发放临时补贴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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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南京紧急发布了市物价局、发改委、商务局、农委会、工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拿出的22条稳定物价的具体举措,包括降低摊位费、对大专院校实施临时补贴等。有关人士表示,这更多的是在从中间环节平抑物价。
稳定物价22条具体意见 1、加强副食品生产。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 3、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制度。 4、降低摊位费标准。 5、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 6、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 7、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 8、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 9、实行“双挂钩”政策。 10、深化“绿色通道”政策。 11、强化应急价格监测。 12、推动企业价格自律。 13、开展市场联合检查。 14、加强消费维权。 15、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16、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 17、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 18、落实临时生活补贴政策。 19、对大专院校食堂实施临时补贴。 20、加强社会救助。 21、强化价格调控。 22、适时提请出台干预措施。 减免 22条具体细则提出,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市农贸市场设立500个直销摊位,摊位费减免50%。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的价格。 除了直销摊位摊位费减半外,“22条”还要求,政府投资及国有、集体企业所属的农贸市场经营主副食品的摊位费2010年12月起3个月内减半征收,其他农贸市场摊位费也应相应降低,并不得高于2010年初的水平,鼓励农贸市场减免摊位费。 “22条”中还有不少为摊贩“减负”的地方,如清理一些农贸市场收费,包括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中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 与农贸市场有关的举措还有,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还将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22条”要求实行“双挂钩”政策。摊位费减免与经营户菜价降低挂钩,农贸市场优惠政策与摊位费减免挂钩。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 储备 加强副食品生产。规划建设50万亩标准化菜地,优先建设20万亩标准化叶菜基地,扩大秋冬季蔬菜种植面积,保证南京市叶菜自给率明显提高。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大力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新增3万亩。 落实主副食品储备制度。组织落实猪肉储备1800吨、牛肉储备100吨、在库蔬菜储备3000吨(以大白菜、包菜、土豆等耐储品种为主)、在田蔬菜储备10000吨,粮食储备确保3—6个月供应量的目标任务,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补贴 为保障居民生活,南京还将落实临时生活补贴政策。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根据我市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规定及省文件预发四季度临时补贴的要求,每人每月按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2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补贴1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4预发四季度临时补贴。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此外,有关部门将对大专院校食堂实施临时补贴。对市属高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20元,给予学生食堂3个月一次性临时补贴;对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元,给予学生食堂3个月一次性临时补贴。 马上就访 “大家对农贸市场的500个直销摊位很关注,目前正在摸底物色阶段,包括物色菜农、物色生产基地等。”采访中南京市商务局巡视员周益彬介绍说,500个直销摊位将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来落实,,对此,南京市商务局还将制定《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至于直销点是否会与其他摊位产生冲突,如何化解这些冲突,届时管理办法将会予以明确。另外,周益彬还表示,届时这些摊位是不是挂上专门的牌子,也有待管理办法明确。 从本月开始,农贸市场用水将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来执行。记者从南京热河南路菜场办公室侍主任处获悉,商业用水为每吨3.4元,民用水为2.8元,差价为0.6元,那么对一个菜场来说,在运营成本总量上可以省出不少钱来,但平均到摊位本身的话,可能有限。侍主任表示,农贸市场有个总水表,每个摊位都各有小水表,其中经营水产品的摊位用水比较多,水费的成本费用会下降不少,但蔬菜类摊位本身用水就少,可能效果不够明显。记者 孔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