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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学校食堂无证供餐 |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更新时间:201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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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供餐单位)若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立即停止供餐,决不允许无证经营。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同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杜绝信息瞒报、漏报、迟报。对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托幼机构供餐单位,将依法予以取缔;对于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供餐单位,将要求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将对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余潇 通讯员 林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