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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品安全 校长负首责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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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针对近期在兰州市个别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饮食后出现胃肠道不适症状的群体性事件,9月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措施,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对全市所有的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高等院校食堂的原料购进、加工操作、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上岗培训等关键环节加强控制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校长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首先,由监管部门同学校校长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县(区)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全市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高等院校食堂以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其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督查。目前,已经从9月4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包县区、定学校的方式,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重点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进一步落实各县(区)监管工作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全市迅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所有的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无一遗漏;要严管重罚,依法打击各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不重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责任。(记者 殷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