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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马灌镇中学学生在校被烫伤学校担责吗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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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马灌镇中学学生在校被烫伤学校担责吗 9月5日,忠县马灌镇中学初二学生苏涛在学校翻铁栏杆进小卖部泡方便面时,撞倒里边的温水瓶和装开水的塑料桶被烫伤,目前伤者正在忠县人民医院治疗。昨日,苏涛家长向本报反映,要求学校对儿子烫伤负责并承担医药费。 经医生诊断,苏涛为6.5%的一度烫伤和6.5%的二度烫伤。苏涛的父亲向学校借6000元支付了医疗费,而医生建议苏涛至少还需住院半个月。苏涛的父亲称,学生在学校内被烫伤学校就应该负责,而学校则表示这次烫伤是由学生违纪造成,主要责任不在校方。双方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经柱称,如果学校安装有铁护栏,学校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是学校却没有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学校应该负次要责任。 来源:华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