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抽查学校食堂食品不得收费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19 |
|
1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由于我省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基础条件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但在整治过程中不得向学校收取食品抽样费等费用。 本次整治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等,一律不发许可证。 在食堂日常监管上,要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对学校的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也要及时公布。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邱佩君、实习生周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