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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十项举措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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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晚报(汪国民 记者关宁宁)5月3日、4日,锦州市专门召开学校安全综治工作会、“学校安全排查”紧急会议,制定十项措施严防校园恶性案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这十项措施包括,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按规定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利用校刊、广播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舍、消防、食堂及学校体育设施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校舍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综合电化教室等重点部位及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消防规定配置安全设施,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畅通安全出口、标示疏散通道指示标志,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选拔年富力强、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进行专门培训。设专人分管校园及周边治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传达室实行证件审查、登记制度,落实晨检夜查,实行警校联动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行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 制止学生乘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的车辆和拖拉机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临近街道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学校食堂、餐厅卫生安全责任制,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两证”齐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学校幼儿园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库存、销毁登记制度。根据各种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类别制作分类检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审批制度; 针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路途遥远的实际情况,确保学生途中和在校安全。在天气恶劣的时候,组织教师进行护送。组建学校保卫队伍,建立校园、寝室夜巡制度,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从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入手,定期收缴管制刀具,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